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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系统坚持“12345”思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腾讯网 发布日期: 2023-09-08 16:32:37

2023年,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照“12345”工作思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资料图片)

01

围绕一条主线,明确工作重心

紧扣“强省会”五年行动工作主线,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立足司法职能,在优服务、减耗时、提质效上精准发力、奋力攻坚。

02

用好两项机制,全力降低解纷成本

一是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1-8月,全市两级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7.22万件,调解成功案件4.42万件,诉前调解成功率63.26%。运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贵州移动微法院线上调解案件3.3万件。二是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市法院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执源治理工作指引,邀请司法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执源治理联动协作机制。1-8月,全市两级法院推送执前和解成功案件1421件,标的金额26.69亿元。 

03

依托三大行动,全力提升解纷速度

一是认真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将绩效指标作为案件质效的“体检表”,针对重要节点和薄弱环节,重点关注、实时监测,努力让市场主体成为案件质量提升的最大受益者。二是大力推进“贵在执行”专项执行行动。特别是在8月专门开展“贵在执行·暖企行动”,全市两级法院冻结存款53.08亿元,扣划9.35亿元,查封房产、土地89.67万平方米,查封、扣押车辆3626台,发放案款19.91亿元,执结案件3.93万件。三是扎实推进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专项行动。修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建立“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调度”机制。

04

抓好四项工作,增强企业司法获得感

一是抓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1-8月,全市两级法院严惩强迫交易、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0件244人;依法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15万件,结案标的306.71亿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93件,服务创新发展。二是抓好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兑现。健全完善执行案件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新机制,1-8月,全市两级法院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50.59%。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财产保全工作,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三是抓好市场主体司法救治退出机制完善。全国率先探索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融合新机制,服务保障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建立“执转破案件库”、“公益破产清算”机制,指导南明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指导全市十家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破产合议庭”,开展主题研讨会、破产沙龙交流活动,推动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和水平。四是抓好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聚焦市场主体诉讼服务需求,深入企业普法释法。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座谈、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联系企业124次。

05

强化五个坚持,健全营商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一把手”主抓。优化调整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班,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二是坚持“一盘棋”统筹。搭建上下联通+内外联动协调机制。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工作,与公积金中心、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住建局等部门点对点对接,强化府院联动。三是坚持“一站式”服务。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区域建设,设置专门立案窗口,充分依托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等智能化服务,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集中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四是坚持“一体化”推进。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从立案环节对涉企商事案件进行标识,强化全流程管控,构建立案前端化解、审执协调联动、破产有效衔接的“立审执破”一体化运行体系。五是坚持“一张表”监管。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统计、月通报、月调度,全面监管、动态监管、实时监管指标运行情况。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延伸阅读

贵阳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案

一、基本案情

债务人张某某因家庭经营及生活消费,长期拖欠多家银行款项,其部分债权人已就相关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其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约7000元,无其他资产,收入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2023年4月13日,张某某向南明区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偿。

二、案件办理情况

经审慎评估后,南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偿申请,并经债务人及主要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根据张某某自述及管理人调查确认,张某某所负债务经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共两笔,分别是A银行欠款本金218358.8元及利息、违约金等,B银行欠款本金202934.84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其中A银行所涉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另查明,张某某在C银行欠款44251.44元,D银行欠款211629.97元,上述两家银行张某某每月按一定数额缴存还款。在个人债务集中清偿试点案件中,法院将债权申报的范围界定为经生效执行依据确定的债权。考虑到张某某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其退休后有一定数额公积金及职业年金可以提取,在征求其本人及债权人意见后,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了以A银行、B银行作为偿债主体的重整计划草案,同时预留必要费用作为C银行、D银行的还款资金来源,在保证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的同时,其C、D银行的债务能正常按期还款,避免新的诉讼纠纷产生。最终,张某某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全票通过,债权清偿金额为437972.8元,清偿率61.2%。

三、典型意义 

作为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在贵州省的首次尝试,该案对有固定收入的债务人采用重整方式进行集中清偿,即以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的方式提高债权清偿率。

该案具有以下典型意义:一是将生效未执行案件纳入集中清偿范围,节约了当事人的执行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推动了执源治理。

二是创设“预留机制”,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合理预留必要份额以供偿还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债权,妥善解决未进入司法程序的社会债权的清偿问题,将可能发生的债务纠纷提前纳入个人债务集中清偿程序考虑范围并进行有效化解。

三是设定重整考察期,对债务人重整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考察,保障、督促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防范逃废债务。

案例二:陈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案

一、基本案情

债务人陈某某因其父生前经营行为,被七份生效裁判文书缺席判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南明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陈某某已将部分遗产处置,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继承遗产范围内所负债务,陈某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2023年4月13日债务人陈某某向南明区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偿。

二、案件办理情况

南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案的同时,经债务人、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经公告,申报债权共计7户,申报债权金额总计为631,656.45元,所有债权均为普通债权,均系陈某某在继承其父遗产范围内所负债务。陈某某与债权人之间关于陈某某与其父共同共有房屋中继承遗产份额的争议让案件陷入僵局。法院遂组织债务人、全体债权人进行析产听证,析明陈某某继承该房屋的份额,并释明相应的救济路径,妥善解决遗产范围确认中的核心问题,最终确认陈某某继承遗产范围为578,471.38元。在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意见的前提下,管理人根据陈某某拍、变卖其房产所得价款538,342.62元,拟定个人债务集中清偿计划,使七案债权人本金获得全额清偿,债权清偿率93%,债务人与全部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一周内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南明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通过实践探索在个人债务集中清偿程序中的执个衔接问题和审查认定债权债务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是优化执个衔接机制,建立“预审查”制度。推动建立“个债+执行”跨部门合议庭,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对执转案件进行预审查,特别是对债务人是否适格进行严格甄别,确保适用个人债务清偿程序的债务人不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符合“诚实而不幸”的案件受理标准。

二是发挥集中清偿的优势,对陈某某所有债权债务进行集中梳理,发现双方争议焦点为遗产继承范围的认定问题,通过组织债务人和所有债权人对继承遗产范围进行听证,明确继承遗产范围。

三是强化执源治理。以执源治理的思路为指导,将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有生效执行依据的债权纳入集中清偿范围。既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省了司法资源。使得该案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偿程序在化解了6件执行积案的同时,合并处理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充分探索了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化解执行积案,推动执源治理的功效。 

案例三:中国建筑**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安新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一、基本案情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黔民终130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安新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金额4.49亿元。

二、案件办理情况

该案不仅涉及金额巨大且双方当事人均系大型企业,急需资金周转才能维系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案件在诉讼阶段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450余套房屋及股权。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强烈要求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申请法院处置已查封的房产。如对企业基本银行账户等进行冻结扣划,会对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在执行程序中简单对涉案财产“一拍了之”,不仅财产处置成本高、评估拍卖周期长,同时也存在财产无人竞买流拍、案件陷入执行僵局的风险,不仅不能依法及时有效确保申请人权益得以实现,也不利于维护经济市场秩序稳定。因该案重大复杂,执行承办法官按照程序逐级进行了汇报。

贵阳中院执行局研判指出,要从善意执行、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以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为落脚点,既要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被执行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要积极搭建和解桥梁。执行法官要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分析利弊,强化沟通。

二要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立足案件实际,审慎采取强制措施,采取“活封”等“放水养鱼”措施,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企业造血再生功能。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反复研判案情,通过多次与案件当事人、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亲自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制定执行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日前,被执行人如期履行首期还款义务,支付执行案款1500万元,本案已执行和解结案。

三、典型意义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是人民法院推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进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强心剂”。贵阳中院始终坚持刚柔并济、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办案全过程,坚持能动司法,展现司法作为,体现司法担当。本案执结后,被执行人将一面印有“情系发展纾困解难、务实高效勤政为企”的锦旗送到贵阳中院执行局。短短几语,表达了当事人对贵阳中院善意执行、助企纾困的感激之情,同时也是贵阳中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大局、高质量化解矛盾纠纷的深刻体现。今后,贵阳中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为“强省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陈萌 责编/曹钦永 审核/李丹 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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